6月12日,一名为 “佳明佳北京市翠绿色食品科技公司”的公众号公布申明称,在大股东不知道的情形下,小仙炖企业当众应用其名字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信息内容,以“委托申明人加工”为名大张旗鼓市场销售“小仙炖”知名品牌鲜炖燕窝。
对于此事,小仙炖6月14日发布《有关佳明佳(北京市)翠绿色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发布不实文章内容危害我企业信誉的申明》,称小仙炖与佳明佳签定了宣布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小仙炖与佳明佳存有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联,并向佳明佳按约付款了生产加工花费,佳明佳亦公布并在北京食品检测标准智能管理系统中报备了以小仙炖企业为委托生产单位的即食燕窝食品产品标准。依照彼此承诺,小仙炖帮助佳明佳申请办理了即食燕窝食品生产资质证书,得到了生产即食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许可证号:SC1091113251 ** 03)。小仙炖鲜炖燕窝一直是在食品药监局等主管机构监管下合规管理生产的,并经过了北京产品品质监管检测院等有关检验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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