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通讯研究所公布的《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趋势 ** (2020年)》表明,2015年~2019年,在我国数字经济增长值经营规模从2.6万亿扩张到35.8万亿,占同期GDP比例从14.2%提高至36.2%。数字经济已经迅猛发展,税收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应持续调节,以满足新的未来发展转变。
一是加强依法治税,贯彻落实税收法定标准。2015年修定进行的立法法确立注重,“税收的开设、征收率的确认和税收征缴管理方法等税收基本制度”只有制订法律法规,这表明税收法定关键涉及到了课税因素法定、课税要素确立、税收征管管理权限和程序流程法定等內容。
就课税因素来讲,数字经济差别于传统式经济体制的一个具体表现,是激发了一大批网站运营正中间服务平台,包含电子商务平台、支付系统、直播服务平台等各种第三方平台交易,这种服务平台做为经营者和互联网企业管理者,承担缴税责任,把握着海量信息信息。为搞好数字经济行业税收税收征管工作中,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综合搞好各种互联网正中间服务平台的支配权、责任制度管理,加强税务稽查监管。
就税收征管管理权限和程序流程来讲,愈来愈多的自然人经营者参加到数字经济主题活动中,如“微商代理”等自然人特性的经营主体总数愈来愈多。税务部门在履行税收管理、税务稽查以及他管理职责时,获得买卖信息的管理权限、內容、程序流程、方法等內容,应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确立,便于优化纳税服务,减少征纳成本费。
二是推动信息共享资源,推动税收共建共享布局。数字化时代,“互联网技术 ”在政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各行业全方位渗入,为城市经济发展带来了强大技术性支持的与此同时,规定税务部门加强创新发展,推进“互联网技术 ”逻辑思维运用。
一方面,健全涉税信息共享资源体制。涉税信息沟通交流传送是完成税收共建共享的关键步骤。加速完善涉税信息共享体制和第三方数据交换机制,创建税务稽查监管、收益预测分析、风险预警等实体模型,健全数据采集、储存、应用的技术性确保,促进从“税票管税”“数据信息控税”到“信息管税”“互联网大数据治税”的更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定,应考虑到明文规定互联网正中间服务平台的信息给予和公布责任,还可考虑到适度授予其一定的管理员权限,以完成责任统一。
另一方面,加强税收与其它单位协作。数字经济的买卖模糊、详细地址掩藏化、数据信息区块链技术等特性,规定税务部门与市场管理、中国海关、公安机关、个人社保等单位通力协作,最大限度地完成涉税信息共享资源。在其中较为关键的一大工作中着力点,是共创纳税信用连动管理模式,类似 ** 搭建的“实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点评制度的优点,对失信黑名单公司和自然人增加联合惩戒幅度,正确引导公司和自然人及其其它政府机构、社团组织等一同融进税收共建共享整个过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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